芦溪县普法办坚持五个遵循,进一步增强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自觉性、科学性和实效性,防止和避免了被动性、盲目性和随意性。
一是遵循政治性特点。认真学习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以新媒体和旧媒体相结合,以各类活动为契机,大力宣传新宪法的内容及意义,引导广大人民群众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加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大力开展以案释法、送法进校园等法治宣传活动,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
二是遵循时代性特点。自“七五”普法启动以来,县普法办通过不断创新法治宣传工作理念、方式、途径、格局、机制,自觉把法治宣传工作放在该县工作中来谋划、推进,促进了法治宣传工作的深入开展。目前,为适应新形势需要将打造十里百村法治宣传走廊,以“综治月”活动为契机,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法治主题综治月法治宣传活动。
三是遵循时效性特点。工作中,县普法办特别注意防止和克服以前宣传教育存在的注重普及法律知识,不注重培育法治精神,重过程、轻结果,重形式、不注重实际效果,把时效性作为衡量法治宣传工作的根本标准,实现内容、方法、效果有机统一。积极采取措施,把法治宣传融入百姓生活,融入热点事件,融入文化活动,在潜移默化中培养法治观念。群众关注哪里,法治宣传就跟进到哪里,有效提高了法治宣传教育到达率。
四是遵循向导性特点。实际工作中,县普法办牢固树立“大普法”理念,认真解决不重视、“软指标”、走过场、“内部循环”等问题,努力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广度,进一步构建立体化、全覆盖的法治宣传体系,着力解决宣传教育面不广,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深度,加强重点对象的针对性教育。充分发挥现代传媒和新媒体的作用。目前,该普法办通过三帮两带培育“法律明白人”,评选五星法德示范户。
五遵循多样性特点。不断拓展宣传途径,实现由单一的传统的向多元化的现代的相结合转变;在宣传内容上,注重群众在关注什么、想什么、需要什么就普什么,缺什么就补什么,在宣传方式上实施“点餐”式普法,改“我讲你听”为“你需我宣”,改“说教式”“注入式”为“疏导式”“互动式”,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寓教于乐,寓法于情,充分发挥法治文化、法治文艺、法治物质的启迪和熏陶作用,达到润物无声的教育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