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关于做好审核授予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工作的通知》和省司法厅的要求,为做好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我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办法
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
申请人网上申请选择在萍乡市申领的,应于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按照特殊情况补录人员,比照上述规定办理,本人应直接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不在网上填报信息。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现场审核办理时间及地点
现场审核时间:7月20日至
现场审核地点:萍乡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科(萍乡市公园中路97号4楼410室)。
三、现场审核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网上申请工作结束后,萍乡市司法局将于
申请人必须本人到现场审核,并提交以下材料(均需使用A4纸):
1、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一式三份,现场打印)。
2、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一式二份)。
3、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现场打印)。
4、考生报名时的承诺书(一式二份,现场打印)。
5、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6、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7、学信网上的毕业证书查询结果(一式三份)。
8、与本人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其中3张粘贴在申请表上,1张用于现场审核时提交司法部制作资格证书。
9、疑难毕业证书查询结果、户籍或身份证信息变更证明等其它材料(一式三份)。
材料原件审验后当场退回。
萍乡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